水庫報廢論證是根據《水庫降等與報廢标準》(SL605-2013)的相關規定編制,以確定是否對本水庫進行報廢處理,在保證水庫工程安全前提下、節約運行維護成本和發揮相應效益。
在論證過程中堅持以人爲本,爲民服務的原則,突岀重點,採取有效工程措施確保塔塔水水庫安全報廢,最大限度減輕因水庫報廢而産生的災害。具體原則如下:
(1)水庫降級工程的實施,要從保障人民的利益岀發,以確保下遊群衆生命财産安全不受損失。
(2)水庫報廢時要嚴格執行有關水庫報廢規章條例,維護社會穩定。
(3)工程實施方案具體設計時需進行必要的工程勘測並複核河道水位,一方面保證排水安全,另一方面控制工程投資。
(4)工程實施方案要對水庫報廢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加以解決,同時還要進一步研究工程報廢後的影響以及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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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
1.1 編制目的 1
1.2 編制依據及執行标準 2
1.3 編制原則 3
2工程現狀 5
2.1 水庫現狀 5
2.2 工程地質 7
2.2.1 地形、地貌、地震 7
2.2.2 地層岩性 8
2.2.3 水文地質條件 8
2.3 大壩安全評價及結論 9
2.3.1 大壩工程質量評價 9
2.3.2 大壩防洪能力校核 12
2.3.3 綜合結論 12
3水庫報廢理由 13
4水庫報廢風險評估 14
4.1 水庫報廢對灌溉功能的影響 14
4.2水庫報廢對社會影響 14
4.3 結論 14
5水庫報廢後相關事宜處理 15
5.1工程措施 15
5.2 非工程措施 15
5.2.1水庫報廢後農田灌溉問題的處理 15
5.2.2 水庫報廢後水庫管理人員安置 15
5.2.3 檔案移交與注銷 15
6結論與建議 16
6.1 結論 16
6.2 建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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